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8500 转债简称:思瑞定转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86,44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601,444 股的 0.894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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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相关简要情
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以 12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9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41,7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 年 9 月 24 日,以 128.788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185,42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
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29 元/股调整为 128.788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128.788
元/股调整为 128.174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 927,125 股调整为 1,381,416 股,授予(含
预留授予)价格由 128.174 元/股调整为 86.023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
益分派,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86.023 元/股调整为 85.817 元/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部分已完成三期归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完成两期
归属。该计划所涉及的业绩考核期均已结束。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以 36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5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816,77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 年 5 月 19 日,以 365.386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 204,19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公
司实施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366 元/股调整为 365.386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总量由 1,020,969 股调整至 1,521,244 股,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预留授予)价格由 245.226 元/股调整为 245.02 元/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部分已完成**期归属。该计划所涉及的业绩考核期均已结束。
-2-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以 89.0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该计划所涉及的业绩考核期尚未结束。
本次激励计划与尚在有效期内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注:上述数据均以对应公告中的数据为准。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
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
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86,44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601,444 股的 0.894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实施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公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81,416 股,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1,244 股,《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17,697 股(均已考虑权益分
派的影响),加上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86,440 股,公司**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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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 5,606,797 股,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23%。
公司**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
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董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董事;
(2)**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股东会选举,**管理人员必须
经董事会聘任。除非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
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
-4-
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进行适当调整。
于:公司所处的模拟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人才竞争较为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
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且股权激励
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将其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
伍的建设和稳定,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该部分外籍员工作
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股) 例
一、董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总经理、核心
吴建刚 ** 200,000 16.8572% 0.1508%
技术人员
张明权 **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 4.2143% 0.0377%
冷爱国 ** 副总经理 50,000 4.2143% 0.0377%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李淑环 ** 35,000 2.9500% 0.0264%
书
杜丹丹 ** 财务负责人 6,000 0.5057% 0.0045%
朱一平 ** 核心技术人员 40,000 3.3714% 0.0302%
小计 381,000 32.1129% 0.2873%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合计 66 人)
**籍(含港澳台)(合计 64 人) 605,440 51.0300% 0.4566%
外籍人员(合计 2 人) 200,000 16.8572% 0.1508%
合计(72 人) 1,186,440 100.0000% 0.8947%
注:1、上述**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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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6-
(4)**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
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授
**个归属期 33%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33%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归属期 34%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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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
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2.81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2.81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
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72.81 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45.62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为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49.66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为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48.65%。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46.00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为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49.87%。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126.75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为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7.44%。
(三)定价依据
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吸引、激励、留住人才成为科技型企业保持
快速发展的关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
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
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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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
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
合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员
工利益与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
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
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
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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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
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
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
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 12 个月以
-10-
上。
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对每个考
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考核,并设定了目标值和触发值。具体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 属 对应考 营业收入
期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个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归属期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50%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第二个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88%或 2025、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51%或 2025、2026
归属期 2026 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于 238% 181%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第三个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125%或 2025、 年 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72% 或 2025 、
归属期 2026、2027 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 2026、2027 年度累计营业收入增长率
率不低于 463% 不低于 353%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若考核结果达到
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目标值,但达到触
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80%;若考核结果未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
属比例为 0。
根据上述归属原则,所有激励对象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
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
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
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11-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归
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
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专注于模拟和数模混合产品研发和销售,为客户提供**的模拟和数模
混合产品和解决方案。公司产品覆盖新能源和汽车、通讯、工业和医疗健康等各
个应用领域。
鉴于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行业不仅受**宏观经济波动、集成电路产业波动
及下游应用市场等多方面影响,还因自身人力资本密集的特性,对高端人才有着
强烈的依赖和需求。为平衡公司经营业绩的发展及对高端人才的激励效果,公司
将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衡量企业经营状况、
市场占有能力和获利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重要标志。
公司为此设置了阶梯式的考核模式,旨在体现成长性要求的同时,激发员工的积
极性,保障激励效果,确保公司未来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
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
激励对象相关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
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
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
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
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12-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
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
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
律意见书。
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期不少于 10 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
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
票情况。
公司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
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会授权后,董事
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书。
核实并发表意见。
-13-
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
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
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
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
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上市公司应当
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权选择不归属,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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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
价;P2 为配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
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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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
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
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
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
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
以 2025 年 5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进行预测算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授
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指数对应有效期的波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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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当前暂以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
费用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日进行正式测算)。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假设 2025 年 6 月下旬授予,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股)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
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
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
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
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
属,并作废失效。
**提供担保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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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
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
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
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进行追偿。
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在归属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及其它税费。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
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利益返还公司。
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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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
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
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
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
导致**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
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
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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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
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失效作废;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
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
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
的对象进行追偿。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
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
-20-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
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
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
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
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
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
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
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
**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
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按照**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
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损
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
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
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
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
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
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
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
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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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继承人继承,并
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
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
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
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
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五)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六)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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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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