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有为”、“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天有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黑龙江
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90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3.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7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213,058,182.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26,941,817.64元,其中超
募资金为522,576,117.64元。募集资金已**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5】第ZG11555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
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追加投资额和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本次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号 数额 集资金数额
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
设项目
智能座舱生产基地建
设项目
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
研发**建设项目
韩国汽车电子工厂建
设项目
合计 368,134.71 300,436.57 352,694.18
注:1、哈尔滨全球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由原项目汽车电子研发**建设项目变
更而来,原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 35,551.75 万元,均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公司拟使用超募资
金追加投资 41,948.25 万元,追加投资后该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 77,500.00 万元。
行费用后)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弥补资金缺口。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
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
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
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型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现金使用效
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
资产品,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
年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俊 雷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