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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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 1-2
- 附件 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增加情况明细表 3
- 附件 2.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4
- 附件 3.验资事项说明 5-8
验资报告
XYZH/2025NJ**2B021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
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
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
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发表
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
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 437,871,840.00 元,根据贵公司
过的《关于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N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所持的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无锡微
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微研”)100.00%股权。2025 年 4 月 1 日,贵公司收到**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51 号)。贵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
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258,062.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470,129,902.00 元(人民币肆亿
柒仟零壹拾贰万玖仟玖佰零贰元整)。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贵公司已取得无锡微研的 100.00%股权。本
次交易对价以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4】第 0336号)确定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无锡微研 100.00%股权交易作价为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7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变更后的累
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0,129,902.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470,129,902.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变更登记时使用,不应
附件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股本) 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 人 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 更前 变更后
股 东名称
占注册资本 本次增加额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出资比例 金额 金额
占注册资本
总额 比例 总额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股 东 437.871.840.00 100.00% 4 7 0 , 1 29, 9 0 2 . 0
合计 4 3 7 , 871 , 8 4 0 . 0 0 100.00% 470,129,902.00 10 0 . 0 0 % 437,871,840.00 1 00 . 0 0 % 32,258,062.00 470,129,9020 10 0. 0 0 %
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注 册会计师 (签章) :
**注册会计师 (签章)
验资报告(续) XYZH/2025NJ**2B021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 基本情况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是在原宁波精达
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基础上整体变更,由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
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郑
良才、徐俭芬等 13 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200742151748P。贵公司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4 号)核准,于 2014 年 11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完成了主板上市人民币股票的**公开募股(以
下简称“A 股 IPO”)。在此次公开募股中,贵公司共发行了 20,000,000 股,每股股票的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公开募股完成后,贵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80,000,000.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4第 610465 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 万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00 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出具天元验字(2018)第 1039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贵公司申请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480 万元,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总股本 11,2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
转增 4 股,转增基准日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80 万元,业
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出具天元验字(2019)第 1020 号《验
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272 万元,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2019 年 6 月 19 日股本 15,68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4 股,
转增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52 万元,业经宁波天元
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天元验字(2020)第 1029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780.8 万
元,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以 2020 年 6 月 29 日股本 21,952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转增 1.5 股,
转增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
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732.80
万元, 并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出具天元验字(2021)第 1026
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2.293.12
验资报告(续) XYZH/2025NJ**2B021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万元,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2021 年 6 月 22 日股本 30,732.8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
转增 2 股,每 10 股送股 2 股,转增基准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43,025.92 万元,业经宁波天元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出具天元验
字(2022)第 01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贵公司拟向
本人民币 7,766,220.00 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438,025,420.00 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897 号《验
资报告》。
根据贵公司 2023 年年度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贵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计 128,380 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437,897,040.00 元,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80 号
《验资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
议案,公司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计 25,200 股。每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3.67
元-2023 年每股派息额 0.29 元-2022 年每股派息额 0.22 元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合
计应支付股权回购款为人民币 83,516.33 元(包含需扣回已发放的现金股利 12,852.00 元、
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人民币 3884.33 元)。公司以货币资金归还自然人合计人民币
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437,871,84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437,871,840.00 元,上述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1072 号《验资报告》。
上述事项均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本次申请增加的注册资本及审批情况
根据贵公司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24 年**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贵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高�N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
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所持的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
验资报告(续) XYZH/2025NJ**2B021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司(现名无锡微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微研”)100.00%股权。2025 年 4 月 1 日,
贵公司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651 号)。
贵公司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258,062.00 元,变更后注册
资本为 470,129,902.00 元(人民币肆亿柒仟零壹拾贰万玖仟玖佰零贰元整)。
本次验资为贵公司向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
欣沅、胡冠宇发行 32,258,062.0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验资,本次交易对价以金证(上
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4】
第 0336 号)确定的评估价值为依据,无锡微研 100.00%股权交易作价为 36,000.00 万元。
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系在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每股人民币 6.16 元的基础上,考虑贵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2.90 元(含税)的影响,2025 年 4 月 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90 元(含税)
的影响,确定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相应除息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5.58 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32,258,062.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均为人民币
三、 审验结果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无锡微研就本次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资产过户事宜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核发的《营业执
照》,贵公司已取得无锡微研的 100.00%股权。贵公司上述股份发行后,贵公司将增加
注册资本及股本 32,258,062.00 元,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注册资本及股本
四、 其他事项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和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
上市及质押的手续,并完成现金部分交易对价的支付。
验资报告(续) XYZH/2025NJ**2B0215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审计报告,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损益的金额。
关规定办理前述发行涉及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上市手续。
程等变更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