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专项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
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本所律师就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差异化分红”)
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依据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
声明如下:
据《公**》《证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对与出具本专
项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
红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且有关书面材
料及证言均是真实有效的,无**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及
原件具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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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
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其他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根据《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权利。经核查,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
宜的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截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
司股份 801,314 股。
持有公司股份 801,314 股。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故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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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
(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公司股份 801,314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
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
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配方案。
三、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
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为 63,058,328 股,
扣除上述回购专用账户内 801,314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参与分配的股本总
数为 62,257,014 股。以公司 2025 年 5 月 6 日(即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
票收盘价 91.39 元/股计算,具体除权除息方案的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30 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实际分派的现金红
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91.39-0.30)/(1 0)=91.09 元/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62,257,014*0.3)/63,058,328≈0.2962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
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91.39-0.2962)/(1 0)=91.0938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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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91.09-91.0938|/91.09≈0.004%。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值为 1%以下,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证券法》
《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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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本专项法律意见书于 2025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贰份,无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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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徐晨 经办律师: 李嘉言
张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