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7047 债券简称:帝欧转债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际大厦 A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1,071,78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96,166,52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9725%。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2 人,代表
股份 2,770,47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2,770,47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74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
律师、张艳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6,787,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320,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429%;反对 40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07%;弃权 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5%。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6,791,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323,9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836%;反对 40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087%;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7%。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6,788,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320,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465%;反对 4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71%;弃权 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5%。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6,788,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320,1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465%;反对 4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571%;弃权 4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767,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299,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957%;反对 4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30%;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767,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299,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138%;反对 4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49%;弃权 3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8,563,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261,6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73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301,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751%;反对 4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288%;弃权 5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6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767,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299,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0138%;反对 4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785%;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非现金资产抵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750,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282,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821%;反对 44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102%;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348,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72%。
其中,刘进、陈伟、吴志雄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373,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848%;反对 35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98%;弃权 4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5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43,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93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664%。
其中,刘进、陈伟、吴志雄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366,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321%;反对 3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602%;弃权 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7%。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3,442,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1,94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89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804%。
其中,刘进、陈伟、吴志雄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365,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888%;反对 3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14%;弃权 4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张艳律师到会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于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