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2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
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制定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
目标与公司预期经营情况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
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公司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
发展规划,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类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及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6.11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披露的《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
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 次 完 成 回 购 注 销 手 续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147,861,140 股 变 更 为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
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下午 14: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除外)
联系人:杨广强、刘莎
联系电话:0771-5775576
联系邮箱:hldongban@163.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