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5-043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71.6125 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
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
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行权日须为
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 2 日)上市
交易。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6 年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
的 106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程序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拟订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拟订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
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海君澜律师
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克**士作为征集
人就 2024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告编号:2024-029)。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
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
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历次授予情况
序号 项目 **授予 预留授予
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
月
授予后股票期
权剩余数量
(三)行权数量和行权人数的调整情况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 3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 2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
不能**达标,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79.0750 万份。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行权期的
可行权激励对象人数为 106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171.6125 万份。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一) 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的审议情况
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唐娅、范俊、李程锦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部分**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29 日,等待期分别为
自股票期权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授
予部分**个等待期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本项行权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截至目前,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
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本项行权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以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 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率不低于 10% 出 具的 审 计 报告 ( 信 会师 报 字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 2025第 ZC10305 号),2024 年
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度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年度营业收入 393,632,323.78 元,
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8.58%,公司
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
核评级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 除已离职的 36 名激励对象外,其
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对应的行权 他 106 名 首 次 授 予 的 激 励 对 象
比例如下: 中,104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B 以上,个人
考核评级 S A B C D
层面行权比例为 100%;2 名激励
个人层面行
权比例
果为 C,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50%。
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
能行权或不能**行权的,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
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6 名,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行权期可行权
的股票期权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 24.38%(剔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情
况),共计 171.6125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2%。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离职、业绩考核或个人特殊情况导致
不能行权或不能**行权的,由公司注销处理。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3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 2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
绩考核不能**达标,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所涉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79.0750 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可行权的具体
情况如下:
(一)授予日:2024 年 3 月 29 日
(二)可行权数量:171.6125 万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可行权人数:106 人
(四)行权价格:14.38 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
内可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七)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
易日止。本次行权有效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行权日须
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 2 日)上
市交易。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
(八)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及具体情况:
已获**授予 本次可行权数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的股票期权数 量(万份) 已获**授予股票
量(万份) 期权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
合计 703.9500 171.6125 24.38%
注:
司董事,因此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
四、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
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
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
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行权期符合行
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行权的 10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希荻微电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在规定的
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171.6125 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
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
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
期权**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
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
按照《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
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希荻微已就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希荻微和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安排符合《公**》
《证
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