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后即可流通,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近日公司已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归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属前公司总股本
票总数的比例
股) 的比例
董事长、
总经理
副董事长、副
总经理
董事、
副总经理
其他核心骨干(29人) 140.60 42.9812% 1.7575%
预留部分 65.42 19.9988% 0.8177%
合计 327.12 100.0000% 4.0890%
注:1、上述**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原始授予价格为 17.44 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对 2023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7.44 元/股调整为 16.80 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6.80 元/股调整为 16.31 元
/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6 个月。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个交易日为准。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
的,自条件成就日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
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
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次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如**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首
**个归属期 20%
次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 52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64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50%
次授予之日起 7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之日起 28 个
**个归属期 月后的**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50%
的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之日起 52 个
第二个归属期 月后的**交易日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50%
的授予之日起 6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
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
符合修改后的《公**》《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二)2023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内部 OA 系统首页对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四)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
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 37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261.70 万股。
(五)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6 日为限制
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 6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37
万股。同时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44 元/股调整为 16.80 元/股。君
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的议案》
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鉴
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6.80 元/股调整为 16.31 元
/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除离
职员工外,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6 名,可归
属数量为 41.7822 万股。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合计作
废 18.55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三、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除 1 名离职员工外,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计 36 名,可归属数量为 41.7822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
就归属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满足归属条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件。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授予的激励对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 象 符 合 归 属 任 职 期
的任职期限。 限要求。
(四)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对应考 累计净利润值(A)
归属期
核年份
触发值(M) 目标值(T)
**个归属期 2024 0.85 1.22
公司层面归属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
比例(X)
务所(特殊普通合
A?T 100%
伙)出具的《聚胶新
累计净利润值(A) T>A≥M 80%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 注:(1)公司业绩指标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指经公司 告》,公司 2024 年度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所载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实现的剔除股份支
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下同) 。上述“累计净利润值(A) ” 付影响的归属于上
以对应考核年份内所有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之和,剔除对应考核年份内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 润 9,012.15 万元,符
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 合归属条件,经计
据,以亿元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算,公司层面归属比
(2)若公司实际业绩表现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M) ,所有 例为 83%。
激励对象当年应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若公司实际业绩表现达到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M),但未达
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T) ,则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实际业
绩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100%-80%) 80%。
(4)若公司实际业绩表现达到上述业绩考核预设目标值(T) ,则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 10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在公司业绩指标考核时
除 1 名激励对象已离
点对应的上一财年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
职外,本次拟归属的
际归属额度:
个人绩效评估结果 3分及以上 3分以下 年度个人绩效评估
当年度实际归属比例 100% 0 结果均为 3 分及以
上。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归属日:2025 年 5 月 19 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41.7822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223%;
(三)本次归属人数:36 人
(四)归属价格(调整后):16.31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
下表: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归属**授 本次归属数量占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予限制性股票数 已获授限制性股
量(万股) 量(万股) 票的百分比
董事长、总
经理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董事、副总
经理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归属**授 本次归属数量占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予限制性股票数 已获授限制性股
量(万股) 量(万股) 票的百分比
小计 121.10 20.1026 16.60%
其他核心骨干(28人) 130.60 21.6796 16.60%
合计 251.70 41.7822 16.6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在本次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
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五、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票不设限售期;
人员,本次归属股票后将按照《公**》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2025-7-14 号),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止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的**个归属期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 417,822.00 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6,396,854.82 元计入
资本公积。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办
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类别 变动前数量 本次变动 变动后数量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542,246 0 34,542,246
**售条件股份 45,457,754 417,822 45,875,576
总计 80,000,000 417,822 80, 417,822
注:1、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结果为准;
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0,000,000 股增加至 80, 417,822 股,
将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就本次归属,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见;
价格调整、**授予部分**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