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3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
拟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银行授信,期
限一年。以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智通”)名下自有不动产提
供**额抵押担保;以兴民智通持有的武汉英泰斯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泰斯特”)410.42 万股提供**额权利质押担保;以兴民智通持有的北京九五智驾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智驾”)2640.76 万股提供**额权利质押担保;公
司全资子公司兴民力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民力驰”)为公司提供**额保证担
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全资子公
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由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无需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权证号 面积
宗地面积:
筑面积:
宗地面积:
筑面积:
宗地面积:
�O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终端测试设备制造;
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
测量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橡胶
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汽车新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贸易代理;贸易经纪。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五智驾为兴民智通控股子公司
英泰斯特为兴民智通参股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507,397,650.53 2,780,176,952.34
负债总额 1,280,996,554.58 1,417,818,508.47
净资产 1,226,401,095.95 1,362,358,443.87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3 月
营业收入 781,333,143.21 225,491,363.40
利润总额 341,042,353.66 177,498,179.15
净利润 184,142,145.96 136,026,392.92
注:上述 2024 年度数据为审计数据,2025 年 3 月数据未经审计。
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失信或受到惩戒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兴民力驰有限责任公司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
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
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
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O/建筑面积:3978.3 �O;(2)鲁(2019)龙口市不动产权第 0061206 号,宗地面积:
面积:199735 �O/建筑面积:125629.74 �O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
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有限公司 58.23%股权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
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公司 40.66%股权
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
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兴民力驰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13000 万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