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移动有限公司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关于核准**移动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3902 号)核准,**移
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动”或“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股票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7.58 元,初始发行数量为 845,700,000 股(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之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发行数量为 902,767,867 股。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1,981,373,781.86 元,扣除发行费用 607,494,314.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373,879,467.74 元。****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
移动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对**移动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席保荐机构自 2022 年 1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移动进行了
持续督导,现对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联席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联席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承销及保荐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2024 年度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违法或违背承诺事项。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管 2024 年度,联席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董事和**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承诺。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治理制度。
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联席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文件。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
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易所报告的问题事项。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事项。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 2024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 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
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 2024 年度,经联席保荐机构核查,公司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问题事项。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联席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
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嫌疑;(二)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查的情形。
者**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对**移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
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联
席保荐机构认为,**移动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 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千**移动有限公司2024年度待
续督导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宅`
王 彬 贾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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