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3
合**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中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22,400 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监
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 2021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事宜。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
披露了《2021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
司董事会披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1.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
议案已经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9.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
议案已经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 6.2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
已经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进行了核查,认为**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相关限制性股票
可解除限售,并向董事会提出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建议。2023 年 12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同意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9.555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并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
销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4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
销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0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已经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进行了核查,认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相关限制性股票
可解除限售,并向董事会提出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建议。2024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同意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3.58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于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并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进行了核查,认为**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相关限制性股票
可解除限售,并向董事会提出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建议。2024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同意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37.02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并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
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的、主动辞职
或被动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中,**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 2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人数 6 名(本次**
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离职激励对象重合),上述离职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
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400 股。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882,482,9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
数 882,330,400 股为基数,在扣除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因诉讼民事调解而获
得的 2,000,000 股本公司股票后,即以 880,330,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授予部分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10,000×(1+0.3)=13,000 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时间发生于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
此回购数量不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 6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00 股。
因此,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调整后的回购注销价格如下:
本 次 首 次 授 予 部 分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 ( 20.38-0.8 ) ÷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1.88-0.7-0.7=10.48 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 276,112 元,资金来源为
公司自有资金。
(3)其他说明
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在回购注销期间内,若公司进行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则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为: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66154-0.7=12.96154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48-0.7=9.78 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合计为 260,432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变动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8,480,885 50.83% -22,400 448,458,485 50.83%
二、**售条件股份 433,776,565 49.17% 0 433,776,565 49.17%
三、股份总数 882,257,450 100.00% -22,400 882,235,05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
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预留授
予部分中的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400 股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
相关事宜符合《公**》、《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