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三、资质证书…………………………………………………………第 5―10 页
关于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357 号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矿科技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关于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矿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北矿科技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
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北矿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北矿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
第 1 页 共 10 页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北矿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映了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杭州 **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 2 页 共 10 页
关于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度完成收购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
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398 号)核准,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集团)、株洲市众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谢安东、许志波、株洲市启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志昂、夏俊辉、熊家政、
张新根、李勇、**洋、刘成强共计十二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股权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矿冶集团、谢安东、许志波、鲁志昂、夏俊辉、熊家政、张新根、李勇、
**洋、刘成强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矿冶集团、谢安东、许志波、鲁志昂、夏俊
辉、熊家政、张新根、李勇、**洋、刘成强承诺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万元和 1,548.41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
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89.37 万元,高于承诺金额 1,429.01 万元。
第 3 页 共 10 页
仅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
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5 页 共 10 页
仅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6 页 共 10 页
仅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扫描
件,仅用于说明陈永毡是**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7 页 共 10 页
仅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扫描件,仅
用于说明陈永毡是**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8 页 共 10 页
仅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扫描件,仅用于
说明许倩琳是**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9 页 共 10 页
仅为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扫描件,仅用于
说明许倩琳是**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