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
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
定(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公司内在价值为基础,通过合规经营、战
略规划、资本运作、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实现公司价值**化,保障股
东长期利益而实施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
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 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聚焦主业
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 透明性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
通,确保市场信息对称,注重诚信,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资本市
场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
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
(二)监督市值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落实市值管理
的相关工作,结合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规划和具
体举措。
(三)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应。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
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经营发展质量。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督促执行提升公司
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等一系列决策,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
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内在经营质量。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市值管理具体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理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沟通机制,积极收
集并系统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二)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始终坚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精
准度。
(三)**加强舆情监测分析等工作。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如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并以相应的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或澄清。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资
本市场舆情监测及分析等具体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共同参与市
值管理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信息收集等工
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 董事、**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各
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四)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五)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
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
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实现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
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
险管理能力,创造公司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
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公司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计划,积极实施分红。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
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保障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深交所交所“互动易”平台、
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加强与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投资价值。
(五)信息披露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信
息披露质量,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及时、公平地披露可能对公司市
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
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
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
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董事会办公室应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关指标出现明
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并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调整实施管理策略,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一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并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予以澄清或者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电话会
议等方式,介绍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及相应举措,以稳定资本市场预期,提振投资
者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
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
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
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以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