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围绕公
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切实开展各项工作。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金瑛女士、吴昊先生、金李梅女士 3 名委员
组成,金瑛女士、吴昊先生均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金瑛女士为专业会计人士。
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合
《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过了会议相关议案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决议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情况
第五届审计
委员会**
月 16 日 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关于 的议案》
《关于 报告>的议案》
《关于 第五届审计
委员会第二
月 18 日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 同意
次会议
告的议案》
《关于 的议案》
《关于 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审计计划>的议案》
《关于 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五届审计
委员会第三 《关于 的议案》
月 28 日 同意
次会议
《关于 的议案》
第五届审计
委员会第四
月 24 日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次会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五届审计
委员会第五 审议《关于 的议案》
月 26 日 同意
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中汇”)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的**,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
审计工作。中汇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
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
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
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
《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
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内审部按照工作计划
认真执行,并要求内审部制定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议通过了上述财
务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审计部组织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对相
关内控制度的修订、制订进行了审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控流程的完善
给予了指导。经过努力,公司内控制度已基本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并得
到了认真执行,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
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能够有效控制相关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董事会办
公室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
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
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的事前审核,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的协调,促进公
司财务相关事项的规范化,促进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金瑛、吴昊、金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