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25-011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拥有近 30 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被**证监
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公
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审议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
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变更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4 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黎程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 2009 年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近三年签署 2 家
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悦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20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参与多家 IPO 审计业务,至今为国电电力、中直股
份等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无签署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宋治忠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7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有万顺新材、美盈森、金莱特、桂东电力、桂林旅游、雷曼光电、沃森生物、
信立泰、快意电梯、卫光生物、特一药业、联得装备、白云山、安妮股份、瑞
华泰、共同药业、丰林集团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内控审计服务及其他各专项报告鉴证服务,合计收费人民币 205.00 万元,其中:
年报审计 150 万元,内控审计费 55 万元。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大信**配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时程,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
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状况与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近三年不存在因执
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等情形。
(二)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经理召开年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其
他重要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及应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
等内容汇报,并对委员会关注事项及审计结论进行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报告期间,不存在大信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
注册会计师之情形。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