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宋岩女士、王庆明先生及潘银生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
查表》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符合独立性规定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岩女士、王庆明先生、潘银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在本报告期及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止,上述人员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公**》《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