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24 年述职报告
刘景泰
作为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
执行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公**》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
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
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较好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认真履行了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
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景泰,**国籍,男,61 岁,南开大学工学博士。刘先生曾
任南开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机器人与信息自动化研究所副所长,天
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 年 6 月 9 日起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南开大学
人工智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大学机器人与信息自动化研究
所所长,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工作,注重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
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公司
主要股东中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充分发挥了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作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
较好地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
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
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表决如下表: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是否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
董事姓名 独立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股
董事 次 数 加次数 加会议 东大
会的
次数
刘景泰 是 9 1 8 0 0 否 2
(2)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独立董事 提出异议的事项 提出异议的具体内 备注
容
刘景泰 是 无 无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均积极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2024 年,公司召
开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会
议,忠实履行了各自职责,运作规范,发挥了应有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席。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决议 是否出席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2024 年 5 月 28 日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 是
立董事专门会议 股东全资子公司先
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2024 年 6 月 28 日 审议通过《关于天海 是
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业采购北一机床
关关联交易的议
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2024 年 8 月 16 日 1、审议通过《关于 是
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子公司与公司
相关关联交易的议
案》;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
公司与上海舜华新
能源系统有限公司
签订产品购销框架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2024 年 12 月 6 日 审议通过《关于北京 是
立董事专门会议 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系统有限公司签订
产品购销框架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2024 年 12 月 30 日 审议通过《关于提前 是
立董事专门会议 终止亦创园区房屋
关联交易协议的议
案》。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与公司聘用的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举行了见面会,听取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的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财
务业务状况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与中小股东就公司财务
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在出席 2023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
期间,就中小股东关心的公司相关业务发展情况、有关财务指标情况
等进行沟通交流,并在后续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积极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会会议、研究审议相关议案,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进行专题
沟通,以及参加各类实地调研、业务培训等履职时间合计约 28 个工
作日。
对于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议案资
料,均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时间提供,对**议案进
行了客观审慎的思考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
员询问;在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
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
意见,审慎表决,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
生的特定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持续关注决议执行情况
和效果,报告期内,听取了 2 次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授权事项情
况的报告,强化了对决议执行的监督。
年内还参加了多次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活动,实地深入调研掌握相
关子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情况和有关项目的实施、推进情况,有
针对性地提出多项管理建议,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
了报告。在调研过程中,对相关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推
动了决议有效落实。
为了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积极与公司董事长、其他执行董
事和非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层成员、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其中:
参加了非执行董事与董事长沟通会,听取董事长关于 2024 年公司发
展和董事会运行的基本情况的通报,在经过充分沟通和交流之后,就
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的运作水平、切实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出
建议。此外,还通过浏览公司网站,查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信息等多种渠道,**掌握公司运营情况。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被占用情况。
(八)抵押**情况
关于公司下属天津天海以抵押方式向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银行承
兑汇票及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天津天海以抵
押方式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的议
案。
就上述两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九)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不存在出售资产情况。
(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充分了解和审阅公司会议议案后,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募集资金
管理制》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相应决策
程序。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情况符合**证监会、上海券交易所和
本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况。
(十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出现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中港两地《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十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
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
(十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执行落地情况、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管理层成员的提名
及薪酬情况;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事项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事项。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先行投资上海舜华的议案。在本次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
**次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事前审议。
经审核,本人认为:议案中的相关安排不违反京城机电已出具的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同时有利于公司减少经
营风险,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
及相关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关于推动国有
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
资发产权2013202 号)及有关监管规定。本次股权委托管理关联交
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全资子
公司先行投资上海舜华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议通过了关于天海工业采购北一机床精加工数控机床相关关联交易
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事前审议。
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之交易价格是综合考虑设
备技术要求、产品价格及保密性等方面因素,由双方在平等、自愿、
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客观、公允、合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将关于天海工业采购北
一机床精加工数控机床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附属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核,本人认为:议案中所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议案中所述关联交易之交易价
格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定
价原则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
同意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附属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过了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
订产品购销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对该项议
案进行事前审议。
经审核,本人认为: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
基础上,在氢能源市场资源共享,相互推广对方产品。有利于进一步
增强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优势,完善公司在氢能领域的战略布局,
形成全产业链优势效应。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将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与上
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与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
司签订产品购销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
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对该
项议案进行事前审议。
经审核,本人认为: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
基础上,在氢能源市场资源共享,相互推广对方产品。有利于进一步
增强公司上下游产业链协同优势,完善公司在氢能领域的战略布局,
形成全产业链优势效应。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将关于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与上
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框架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亦创园区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协
议的议案。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事前审议。
经审核,本人认为:终止该项关联交易协议是根据交易对方送达
的书面通知函,并结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
上,本人同意将关于提前终止亦创园区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的关联交
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公司本年度无相关情况。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公司本年度无相关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准
确、及时、完整;对公司披露的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过了关于选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审计机构
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六) 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本年度无相关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本年度无相关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管理人员的情况
过了关于更换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
成员的议案。
就上述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九) 董事、**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通过了关于更换第十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薪酬及订立书面合同的议案。
就上述项 2 项议案,本人参加了相关董事会,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董事应尽的义务,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
原则,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
能力,积极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有效发挥独立非执行董事决
策和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
极作用。
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景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