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广州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赵福全先生、肖
胜方先生、王克勤先生、宋铁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福全先生、肖胜方先生、王克勤先生、宋铁波先生任职经
历以及上述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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