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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 页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5〕8-110 号
重庆**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重庆**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材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复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复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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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复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常州市
宏发纵横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发新材)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存
在内部控制缺陷。**复材公司已对宏发新材上述内部控制进行了梳理并制定了
整改措施。本段内容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杭州 **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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