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章 总则
**条 为加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
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
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
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
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
市值管理的科学与**。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各项法律、法规的
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
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
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及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监督市值管理
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
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
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
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
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
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实时监测
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如发现公司的上述指标明显偏离公司价
值或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研判可能
的原因,必要时应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
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各项指标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市值
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
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
及骨干研发人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捆绑,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
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
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
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
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
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
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
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或一对一/一对多沟通等投资者关
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争取价值认同,
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
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
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
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方式,增强投
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管理人员等应当切
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
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时采取如下
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
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制定、披
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
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
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