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拥有 30 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设有 19 家分支机构,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
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续聘容诚所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该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
**、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
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
诚所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计**次沟通会,对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
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进行沟通。
计第二次沟通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初稿,与事务所审
计工作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
作的监督和指导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