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所管理办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年度审
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证券服务业务。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
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遵循《**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
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
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
计**、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
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
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
员安排、审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
定期听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审计
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
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
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