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在任独立董事张勇峰先生、陈志铭先生、黄炳艺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勇峰先生、陈志铭先生、黄炳艺先生的
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上述人员已严格遵守**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张勇峰先生、陈志铭先生、黄炳
艺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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