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
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
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会计网
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具有 H 股审计**,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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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
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第
七届董事会**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
员安排、审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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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依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相关工作,并出具了客观、完整、准确的审计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