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
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日播时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茵地
乐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7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核查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
海日播至胜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上海日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董
事王晟羽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公司未
发生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前述公司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或
出售的资产与本次重组之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该等交易内容与本次
重组相互独立,相互之间无直接联系,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
无需累计计算。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高振宇 黄梦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