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
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股份”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针对永和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2 号),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368,421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35,999,999.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人民币 15,836,196.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20,163,802.3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划入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B10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 调整后
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源
材料产业园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48,416.38
合计 655,837.37 173,600.00 172,016.3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周期,公司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
资金支付安排分期分批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因此短期内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
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
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实施,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确保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永和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B珑 王家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