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3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星期
四)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5
年4月10日上午9:15至2025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4月10日的交易
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7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月7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二)。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和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 2025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
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上述提案 7、8、11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
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在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4 月 9 日(星期三)17:00 止。
(二)登记方式: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
户卡;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
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 2025 年 4
月 9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1 号院 7 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邮政编码:100085
(三)联系电话:010-58850501
(四)指定传真:010-58850508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陈志坚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投票”。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间为 2025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5:00。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
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
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
投票提
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 的
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说明: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
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
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
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