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
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
圳市场**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
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公开发
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
管理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
(中证协发〔2024〕
织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及**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
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国投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实施,
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条件在**境内依
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统称 “机构投资者”)以
及个人投资者。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
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5 年 3 月 24 日,T-5 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当日(2025 年 3 月 25 日,T-4 日)上午 9:30 前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本
次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
应在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
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
间或**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
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证券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同一网下投资者**
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价格和**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价格
的 20%。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
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
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
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
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
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总
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
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3 月 18 日(T-9 日)的产
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特别提示三: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T-5
中午 12:00 前通过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审核系统(https://ipo.essence.com.cn)
日)
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
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电子
版(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
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一个自然日(即
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3 月 18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
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审核系统上传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或资产规模和资金余额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
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
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
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
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证券业
协会。
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
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
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申报价格
部分中的**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参考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
金”)、**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
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四个数
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且未作为**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
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
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
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
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025 年 3 月 21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
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应当在 1,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市值应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按其 2025 年 3 月 27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
时用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司代其进行证券申购。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5 年 4 月 2 日(T 2 日)16:00 前,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4 月 2 日(T 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
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
股票市场各板块**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
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
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
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
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
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2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F51 批发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
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
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
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
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5〕86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信凯科技”,股票代码为“001335”,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申购。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9,373.956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6.1890 万股,约占发行数量的 6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37.3000 万股,约占发行数量的 40.00%。**网上及网下**发
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
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的网下投资者通
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
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
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3 月 24 日,T-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
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月 27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
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
告“三、网下投资者的**条件与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
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
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
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
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
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
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
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关
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
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
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
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5 年 4 月 2 日(T 2 日)缴纳认购款。
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
告“七、回拨机制”。
(T 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为其获配的配
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5 年 3 月 21 日(T-6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A
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
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
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
所的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累计投标询价。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
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条
件在**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统称“机
构投资者”)以及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
询价的投资者标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
证券投资产品。
(二) 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343.4890 万股,**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
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9,373.956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5.00%。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06.1890 万股,约占发行数量的 6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37.3000 万股,约占发行数量的 40.00%。网上及网下**发行数
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2025 年 4 月 2 日(T 2 日)刊
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四) 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投资者应当于网下初步询价开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025 年 3 月 24 日,T-5 日)中午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
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网下投资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
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只有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
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
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
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
在**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
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
(六)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审核系统
(https://ipo.essence.com.cn)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
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
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七) 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
T-6 日 2025 年 3 月 21 日 周五 意向书》等相关文件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
T-5 日 2025 年 3 月 24 日 周一
(12:00 前)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T-4 日 2025 年 3 月 25 日 周二 为 9:30-15:00)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T-3 日 2025 年 3 月 26 日 周三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2025 年 3 月 27 日 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T-1 日 2025 年 3 月 28 日 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 1 日 2025 年 4 月 1 日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T 2 日 2025 年 4 月 2 日 周三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 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T 3 日 2025 年 4 月 3 日 周四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 4 日 2025 年 4 月 7 日 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日程;
平均数,剔除**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
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
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 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将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T-1 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
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5
年 3 月 27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 网下投资者的**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
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符合**条件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符合**条件在**境
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专业机构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统称 “机构投资者”)
以及个人投资者。
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
**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同时,网下投资者
应确保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
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
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使用,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
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
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
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
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注册为**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登记条件;
(3)具备**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
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
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T-5 日)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
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
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1) 应为**公民或者具有****居留**的外国人;
(2) 具备丰富的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投资交易经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从
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五年(含)以上,且具有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证券交易记录,最近
三年持有的从证券二级市场买入的非限售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中,至少有一只持有时
间连续达到 180 天(含)以上;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相关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相关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管理措施不满三次;
(4) 具备专业证券研究定价能力,应具有科学合理的估值定价方法,能够自主作
出投资决策;
(5) 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其风险承受能力**应
为 C4 级(含)以上;
(6) 具有开展**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独立性,能够独立开展**证券研究
定价、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
(7) 监管部门和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审核系统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
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文件的提交”。
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其提供资
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
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一个自然日
(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
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低值。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
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
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董
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子女
及其**、父母及**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或已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券投
资产品;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
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证监会和**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告及相关证明文件(资产规模报告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
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
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3 月 18 日(T-9 日)的产品总
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
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
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
资产的 1‰。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
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
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
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
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信凯科技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
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
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网下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即 2025 年 3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
**审核系统(https://ipo.essence.com.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
需邮寄。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无**常运行时,网下投资者可在 2025 年 3 月 24 日(T-
认证。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 010-83321320、021-55518510、021-55518509、0755-
网下投资者应当履行合规审核程序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信息及核查
材料。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确保
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所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
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
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
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自负。
投资者进入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审核系统(https://ipo.essence.com.cn)后,
需根据网页右上角“网下投资者登录”进行登录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点击右上角
“操作指引下载”选项可下载深交所主板投资者核查材料报备指引,投资者需在 2025
年 3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指引准确、完整地提交核查材料。
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大陆手机号码用以接收手机验证码,一个手机号
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时间
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投资者需按如下步骤提交核查材料:
**步:点击“项目列表――正在发行项目――信凯科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
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通过关键字查找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与在证券业协会备案时一致),投资者协会编码(在证券业
协会备案的 5 位编码)、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请阅读《承诺函》**内容,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认,视
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
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国投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审核系统提交核查材
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1)在线签署电子版《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电子版《承诺函》。提交的方式
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电子版《承
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文件,保证对提供的所
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遗漏或误导;
(2)身份证明文件:机构投资者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个人投资者需要提
供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3)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国投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须向国投
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
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文档;
(4)《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
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
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 PDF 盖章版,EXCEL 版与 PDF 盖章版内容需保持一
致,否则视为无效;
(5)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如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
专户理财产品、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
品,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或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等,均需
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6)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投资者需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规
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请
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估值日为《招股意向书》刊登
日上一月**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不同类型的配售对象需提交总资产
规模证明文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见下文“4、总资产规模证明的特别要求”。
(7)所有配售对象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审核”并等待审核结果短信提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
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
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
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5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
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3 月 18 日(T-9 日)配售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2)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5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
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
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
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
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5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
资产金额。
(4)一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应由证券公司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
加盖证券公司分支机构业务专用章(包括但不限于柜台业务专用章)。上传资产规模证
明报告(附签章)PDF 电子版文件后还需在线填报资产规模相关数据。出具机构原则上
应填写 2025 年 2 月 28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和资金账户资金
余额。
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总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
额与 PDF 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
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
资产金额。如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
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
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三)网下投资者**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
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
或其管理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方属于《管
理办法》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
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存
在**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
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申请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是否符合《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对于发现存在“通过嵌
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协
会报告。
(四)网下投资者的负面行为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证券业协会的自律
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
报告:
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情形的;
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证券业协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存在上述情况的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
单。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
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
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
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四、 初步询价
究报告置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网下投资者应
合理、审慎使用**证券项目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形式擅自
公开或者泄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
不当言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参
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网下投
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保存时间或**
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
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价格与**价格的差额不
得超过**价格的 20%。
询价开始日的前一交易日(2025 年 3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
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方可参与本次发行。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
址为:https://eipo.szse.cn,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上午 8:30 至询价日当日上午 9:30 前应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本次询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机构投资者的定价依据
应当至少包括内部独立撰写完成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应包含发行人基本面研究、发行
人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合理的估值定价模型、具体报价建议或者建议价格区间等
内容。
网下个人投资者应具有独立撰写完成的定价依据,定价依据应当至少包括合理的估
值定价方法、假设条件和主要估值参数的说明、逻辑推导过程以及具体报价建议或建议
价格区间。采用**估值法的,定价依据还应包含估值定价模型和发行人未来三年盈利
预测、假设条件。盈利预测应当谨慎、合理。网下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应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
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报价不得高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
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
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
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
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定
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上午
(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
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
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
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3 月 18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
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5 年 2 月 28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
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
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00 万股(含),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49.78%,申购股数下限为 100 万股(含)。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询录入
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
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
×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
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
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售对象
拟申购价格×7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
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
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5 年 3 月 24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
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
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700 万股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
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未按本公告的要求提交投资者**核查文件的;
(7)网下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的,其
报价为无效申报;
(8)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
(9)被证券业协会列入异常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
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
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律意见书。
五、 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核查,
剔除不符合“三、(三)网下投资者**核查”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
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
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
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
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符合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申报价格部分中的**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参考“四个数孰低值”,
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若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四个数孰低值”, 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3 月 28 日(T-1 日)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
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有效报
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
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
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同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额,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证券的境外证券市场价格(如有);
(3)剔除**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
(4)剔除**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5)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报价格及
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或发行价
格区间上限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
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
为**报价部分被剔除;
当剔除**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
(2) 中止发行。
六、 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告》中
公布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
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
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
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
后在 2025 年 4 月 2 日(T 2 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深交所主板交易权限的
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
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
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
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即 9,0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 年 3 月 27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
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
上投资者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5 年 4
月 2 日(T 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
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七、 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
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
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5 年 4 月
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 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人(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
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
资者进行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
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
配售时,
保荐人
(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售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
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
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
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
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
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
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九、 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4 月 2 日(T 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5
年 4 月 2 日(T 2 日)0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5 年 4 月 2
日(T 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要求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获配股份无效:
银行账户一致。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
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
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
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
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35”,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
划付失败。
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
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
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4 月 7 日(T 4 日)刊登的《浙江信凯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
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4 月 2 日(T 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
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
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
数合并计算。
十、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5
年 4 月 7 日(T 4 日)刊登的《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 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或剔除**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达成一致意见;
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
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
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治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东莲街 1069 号 2 幢,3
住所:
幢 1-3 层
联系人: 黄涛
电话: 0571-81957777
保荐人(主承销商)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文务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
住所:
厦
联系人: 股权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
发行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