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15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元/股;
股(**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
为准)。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
行了说明。
《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
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3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693.10 万股。
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65,800 股。
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对**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已离职人员的 765,800 股、1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
为“C”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630 股,共计 788,43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以及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4,7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
数的 0.1145%,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由于 2 名激励对象为主动放弃,公司应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 2 名激励对
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09 元/股。
本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380,617 0.6630% -584,700 2,795,917 0.5489%
高管锁定股 5,667 0.0011% 5,667 0.0011%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74,950 0.6619% -584,700 2,790,250 0.5478%
二、**售条件股份 506,528,553 99.3370% 506,528,553 99.4511%
股份总数 509,909,170 100.000% -584,700 509,324,470 100.000%
注: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届时**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载明的数据为准。
四、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 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回购
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股票数量和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
注销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
条件;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
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 备查文件
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