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8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山东省**人民法院获悉,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政协原**、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李玮**、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玮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在**事实方面,2007年1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李玮利用担任齐鲁证券**、董事长,中泰证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03万余元。
在受贿事实方面,2003年6月至2023年10月,被告人李玮利用担任鲁银投资**、董事长、总裁,齐鲁证券**、董事长,中泰证券**、董事长,鲁信投资**、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份购买、**办理、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98万余元。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玮的行为分别构成**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李玮具有犯罪未遂、坦白、既遂部分的赃款及孳息**追缴、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