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4 16: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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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4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日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项明**、受贿案,对被告人项明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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