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起草《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提出,突出基金定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政府投资基金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聚焦政策目标,**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更好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增强投资延续性。
聚焦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作用
《工作指引》明确,**级基金要立足全局、抓大放小,**支持**层面现代化产业提质升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破产业基础瓶颈,聚焦少数关键领域发挥示范**作用。鼓励**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形成资金合力。
《工作指引》要求,地方基金要找准定位,在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下综合考虑本地区财力、产业资源基础、债务风险等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投资领域。新设地方基金直投项目或其子基金投资项目要注重于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以及小微民营企业和科创企业支持孵化,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
着力增加高端产能供给
《工作指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要着力增加高端产能供给,聚焦产业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产业投资类基金要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带动作用,围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
——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通过市场化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兼顾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支持科技创新,解决**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
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调控
根据《工作指引》,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要求调控限制的产业领域。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要落实建设**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鼓励**或取消返投比例。
《工作指引》要求,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要符合**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避免投资于存在结构性矛盾的产业,在新兴产业领域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技术更新换代,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工作指引》明确,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场化原则对同一项目集合发力、接续支持。在本指引印发前已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所覆盖行业领域,原则上不再新设同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