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7月16日电 近日,随着“海汇**”**团伙**境内总负责人刘某被抓获归案,“海汇**”组织、领导**活动案侦办工作再获重大进展。
记者从湖南衡阳**机关获悉,2018年开始,“海汇**”**团伙搭建“海汇**”(DRC)平台,以托管炒外汇为幌子、以高额回报做诱饵,在我国境内通过线上宣传、线下组织上课和“经纪人”直推等方式,采取“拉人头”方法发展参加者,并按照发展下线人数、层级、团队入金总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吸引众多人员入局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我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地区以及部分东南亚**,严重危害我国金融稳定和经济秩序。
这个**团伙的**,源于2021年9月衡阳**机关一次治安清查,发现了“海汇**”成员唐某燕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顺藤摸瓜抓获了该团伙中的成员刘某伟及财务人员陈某含等嫌疑人。2022年2月26日,**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对“海汇**”团伙立案侦查,锁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证据。同年7月开始,**部先后两次部署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机关开展打击,共立刑事案件200余起,一批团伙主犯和骨干成员受到法律惩处。
据统计,截至2021年9月27日,“海汇**”平台已发展会员共32层,**境内注册会员账户90余万个,平台涉案资金超百亿元人民币。
衡阳**机关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有**参与者对**机关将‘海汇**’团伙定性为**犯罪组织提出质疑。我们明确告知:‘海汇**’团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拉人头发展下线会员,并按**顺序形成‘金字塔’式**结构,以下线的人数、层级、团队入金总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吸引众多人员入局参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海汇**”平台设定了**加入门槛费,通过获取上线直推的邀请码形成层级关系,下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以下线的人数、层级、团队入金总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且平台实际未进行外汇交易,无法获得收益支持返利。其运营模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活动犯罪特征,对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予以刑事打击。
截至2025年7月12日,衡阳法院受理“海汇**”**系列案一审案件109件191人,已**审理完毕并宣判,目前已生效案件107件180人。对于“海汇**”**系列案在逃人员,**机关正加大追逃力度,力争早日将其绳之以法。
办案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对包含门槛费、拉人头、高额返利等特征的活动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被欺诈、诱导,落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