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两类豁免范围,一类是**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信息,另一类是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二是规定三种豁免方式,包括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三是压实公司责任,要求制定披露豁免制度,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宣传,对豁免披露事项进行登记管理并定期报送登记材料。四是强化监管约束,对未按规定建立制度、不符合条件豁免披露,甚至利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依规处理。
《规定》的立法说明显示,《证券法》以公开为原则,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保守**秘密法》《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了**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要求。考虑到上市公司活动复杂,部分应当披露的信息可能属于**秘密或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损害**安全和利益,或者损害公司、他人利益,**证监会部分监管规则和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了披露暂缓、豁免制度,在公开原则和保密要求之间加以均衡。
从实践看,豁免披露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关制度安排散见在不同规则中,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投资者不熟悉、不了解相关制度安排,不理解豁免披露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也有个别信息披露义务人以涉密为名开展业务宣传,引发泄密风险。还有个别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嫌滥用豁免制度,规避披露义务。为落实新修订的《保守**秘密法》以及**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专门规定。
前期,证监会就《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反馈情况看,市场总体给予认可,涉及与条文有关的主要意见已采纳。后续,证监会将进一步指导上市公司规范稳妥运用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