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鑫磊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伟功 联系电话:021-20235882
保荐代表人姓名:陆鹏峰 联系电话:021-202358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主要问题: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于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
议并披露。
整改情况:
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议并公
告
公司及时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效
期的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审议了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对相关事项进
行了公告。
(二)强化内控管理与内部监督
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有
效期进行专项控制;加强内部审计
部门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日常监督
和定期审计工作;建立募集资金管
理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人员培训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
制度的培训。
公司已完成上述整改措施。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机构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及时通知公司及相关负责
人对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进
行整改
保荐机构及时与公司主要负责人
进行了沟通,并要求公司:
相关的补充审议程序予以追加确
认;
督、加强人员培训等切实有效的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措施,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管理的投资期限于2 (二)派员前往现场,检查公司
后,继续使用了部分 集资金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保荐机构委派了保荐代表人许伟
上述事项及时履行 苗,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 月6日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露义务,直至2025年 资金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决议有
会会议补充审议并 查。
披露。 保荐机构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发
放了学习材料,就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等注意事项进行**提示,
提高其对募集资金合规管理重要
性的认识,增强其合规意识和责
任意识,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同时,保荐机构以书面邮件的方
式将现场检查发现情况及要求通
知公司主要负责人。
公司充分重视相应问题并已按照
保荐机构的要求完成了整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份锁
是 不适用
定的承诺
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股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的承诺
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稳定股
是 不适用
价的承诺及措施
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信息披
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摊薄即期
是 不适用
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利润分
是 不适用
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开承诺
是 不适用
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
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利用鑫磊股份供应商转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份质押安排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
资期限于2025年5月6日到期后,继续使用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未就上述
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
露。公司、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于2025年6
月30日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
局出具的《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5〕12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钟仁志、钟佳妤、金丹君的监管函》(创业板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监管函(〔2025〕第87号)。公司及相关人员
及整改情况
高度重视,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
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公司将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强化规
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规
范运作,切实纠正相关人员在理解和认识上的
偏差,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
持续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许伟功 陆鹏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