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1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以下简称“瑞众人寿”)计划自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4 日至 2025 年 9 月 3 日,
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不超过 1,263,0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2,526,1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持公司股份 496,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持股数量由 21,956,522 股减
少至 21,459,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7.38%**至 16.99%)。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
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9 月 3 日,瑞众人寿本次减持计划期
限已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减持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均价 减持比例
方式 期间 (元/股) (股)
(元/股)
集中竞价 4 日 至 2025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 30.08-31.92 31.02 1,263,000 0.7692%
交易 年 6 月 20
任公司-自有资金 日
大宗交易 - - - 0 0
合计 1,263,000 0.7692%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
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存
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75,699 股,若考虑上述回购股份影响,则瑞
众人寿本次减持比例为 0.7834%。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占有表决权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总数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1,956,522 17.3832% 26,901,579 16.3833% 16.6856%
瑞众人寿保险 其中:**售条
有限责任公司 21,956,522 17.3832% 26,901,579 16.3833% 16.6856%
件股份
-自有资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注:1、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68),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308,9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派发 25,261,788.4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总计转增股份 37,892,682 股。本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 164,201,624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
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本次所送(转)的**
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7 月 14 日。基于上述原因,2025 年 7 月 14 日,瑞众
人寿的持股数量由 20,693,522 股变更为 26,901,579 股。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
瑞众人寿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以
及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的**权利限制或者权属争议,在发行人获得**证
监会许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也不将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任
何股份向**其他方质押。本公司不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亦不存在代替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对于本公司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
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超过 24 个月后,本公
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
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件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
行。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
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
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瑞众人寿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备查文件
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