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5-047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22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
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6 个月内。
(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含,下同),该价格
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董事、**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亦
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
果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
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公司确需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
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
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山东海科新
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内
容,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
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期、持续、健康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
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或回购专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
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
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1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22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
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
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
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
**对相关政策作调整,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2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 3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733,333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100 万元(含)
、
回购价格上限 3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限额,则回
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限额,则本次回
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
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委托价格
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6)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不得超出**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3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
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售条 85,068,647.00 38.18%
-733,333 84,335,314.00 37.85%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222,795,778.00 100% 0 222,795,778.00 1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66,6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假设本次
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
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 (股) 持股数量(股)
例 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售条 85,068,647.00 38.18%
-366,666 84,701,981.00 38.02%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222,795,778.00 100% 0 222,795,778.00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
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的承诺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729,371.07 万元;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为 280,989.98 万 元 ; 流 动 资 产 为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2200 万元测算,
分别占 2025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的 0.30%;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
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
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
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
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目前尚未完成员工持
股计划证券账户的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公司部分董事和**管理人
员参与了上述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情形之外,上述相关人员在回购期
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
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上述用途,未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
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
权
根据《公**》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
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等;
(4)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
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
的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程序
董事会审议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内容,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
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等原因,公司确需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
无法顺利实施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
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
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
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