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1 证券简称:泰凌微 公告编号:2025-031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授予/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情况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核实 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人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提出的异议。2024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增 值 权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同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4-070)。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查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
号:2025-026),确定以 2025 年 6 月 26 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5 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
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相关权益前、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股票增值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相
关权益的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拟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
予/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增值权行权
价格为 13.72 元/股(=13.92 元/股-0.20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调整
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调整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
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泰凌微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
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