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及部分高管兼核心
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
龙”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胡�d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公司副总经理
兼核心技术人员肖育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4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4348%,上述股份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
的股份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归属获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胡�d辉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17,112,804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3%。减持
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其
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
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因个人资金需求,肖育劲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6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 0.1087%。减
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
规规定的窗口期,则停止减持股份。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胡�d辉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22,161,884股
持股比例 38.9466%
IPO 前取得:158,687,06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63,474,824股
股东名称 肖育劲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2,480,000股
持股比例 0.4348%
IPO 前取得:1,75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700,000股
股权激励取得:30,00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是指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而来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组 胡�d辉 222,161,884 38.9466% 深圳市普惠众联实业投
深圳市普惠众联实业 46,451,020 8.1432% 资有限公司为胡�d辉先
投资有限公司 生控制的企业,海南硕
海南硕丰私募基金管 11,247,147 1.9717% 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业(有限合伙)-硕丰
伙)-硕丰长江 3 号私 长江 3 号私募证券投资
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持有人为胡
�d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胡德明先生。
合计 279,860,051 49.061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胡�d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
股份。副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肖育劲先生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胡�d辉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7,112,804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704,268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408,536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 12 月 9 日
**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增的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肖育劲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2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08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20,0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2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 12 月 9 日
**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
拟减持股份来源
股份、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归属获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d辉承诺如下: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
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时,
本人持有的**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3)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
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前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在股
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的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所的规
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远发
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
规定:①董事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本人于董事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本人在公司
任职董事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
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
的收益归亚辉龙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亚辉龙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肖育劲先生承诺如下:
(1)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2)自本次发行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时,或者本次发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
发行价时,本人持有的**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4)本人持有的**前股
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前股份,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在股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的减持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所
的规定限制,并将综合考虑自身财务规划、公司稳定股价的目的、资本运作及长
远发展的需求,进行合理减持。
(5)本人担任公司**管理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
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本人于**管理人员岗位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董监高股份转
让的其他规定。
(6)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进一步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①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②本人自所持**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
转让的**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有公司**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
比例可累积使用;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
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本人在公司任职**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及/或持有公司股票期间,应当按规定定期、如实向公司申报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但如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在新买入或者按照规定可以卖出本人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时,本人将严格遵守并配合公司做好有关买卖公司股份的信息披
露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
的收益归亚辉龙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亚辉龙指定
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将向亚辉龙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管理人员拟减持**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d辉先生、肖育劲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
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胡�d辉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胡�d辉先生、副总经理
兼核心技术人员肖育劲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
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
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
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