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
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确定 2025 年 8 月 14 日作为**授予日,**授
予 28 名激励对象共 16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0.02 元/股。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