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
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
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
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
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
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
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部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
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分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对生产经营、财务、市场、工程及研发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
供支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
职责如下:
(一)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
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
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
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在建立董事和**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
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
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五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
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六条 董事、**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包括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
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
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
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常态化进行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
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
施。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
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
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加快整合行业优质资产,强化主业
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质量与价值的提升。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科**用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将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利
益与公司利益深度绑定,充分激发员工的创新动能与责任意
识,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质量及抗风险能力,强化资本市场价
值传导,促进公司市值管理提升。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计划,
积极实施现金分红。通过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
感,培养投资者对公**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公
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
议、业绩说明会、路演、反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双向沟通,争取价值
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
露制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不断提高公司透明度,持续优
化信息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
化、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
提下,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
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上述方式外,公司可在
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以其他合法
合规的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应定期监测市值、市盈率、市净率
等关键指标,对公司上述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
并设定合理的预警情形,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预警机制、
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况时,
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如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异常波动,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披露异常波动公
告;
(二)由证券部牵头,联合各职能部门,对可能导致股
价下跌的内、外部因素进行**排查;
(三)与主要股东进行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
资机构;
(四)可以采取发布公告或者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等方式,
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
状况、未来的发展规划,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
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收盘价
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
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
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
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
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
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回购、增持违反信息披露或股
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