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海通”)作为正在
履行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朋微”)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芯
朋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关于同意无锡芯朋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z2022�{2138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到位,并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3]B06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含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证
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 投资总额(万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元) 资金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新 能源 汽车 高压 电源 及
业化项目
工 业级 数字 电源 管理 芯
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113,242.87 96,883.88 95,988.37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
拟使用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9,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非公开发行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单
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
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
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
动资金,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含
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
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存在**的系统性风险。
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与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以及项目进
展情况,在必要时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检查,合理预
计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六、审议情况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单日**余额不超过 59,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使用。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使用单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9,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非公开发行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获得**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芯朋微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江志强 何凌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