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9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相关
指标测算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构成
参考指标 标的资产 2024 年末/度 新铝时代 2024 年末/度 占比
重大资产重组
资产总额 122,000.00 324,204.35 37.63% 否
资产净额 122,000.00 154,484.98 78.97% 是
营业收入 140,087.60 190,592.31 73.50% 是
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
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
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本次交易将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先生,实际控制人为何
峰及何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均不会发
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