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12 日 9:15-15:00。
层
的方式召开。
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55 人,代表
股份数 1,059,819,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988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1 人,代表股份
数 1,035,233,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4 人,代表股份 24,586,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221%。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4 人,代表股份 24,586,7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3221%。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总体表决情况:
同 意 1,057,053,44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1,820,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479%;
反对 2,201,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49%;弃权
总数的 2.29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尹现波、张小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及召集人资
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