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 总 则
**条 为了**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本制度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管理权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分
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
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二)对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进行认定;
(三)审批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根据审计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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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赋予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决策支持机构,其主
要职责是:
(一)指导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二)审核审计部提交的内控缺陷认定表;
(三)审阅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宜。
第八条 审计部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并提交分管领导审批;
(二)拟定内控评价通知文件,并发布;
(三)指导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开展内控自评工作;
(四)汇总自评工作底稿,编制内控缺陷认定表,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
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
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复核,提出认定意见,并以适当的形式向董事会或总裁办
公会报告;
(五)对各部门及分子公司的内控缺陷进行督促整改;
(六)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内控运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测
试;
(二)协助审计部开展内控评价测试,对审计部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确认,并
提出缺陷整改方案。按时完成内控缺陷的整改。
(三)配合并及时提供所需的原始凭证、报表、业务流程制度和书面报告等文
件资料。
(四)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
(五)按照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要求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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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同时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
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
况进行**评价。
(一)内部环境评价是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是
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公司文化、社会责任
等。
(二)风险评估机制评价是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
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三)控制活动评价是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包
括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
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四)信息与沟通评价是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
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五)内部监督评价是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关注审
计委员会、审计部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十二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执行
缺陷。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制目标。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第十三条 根据上述划分,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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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并分别以定量及定性方式确定适用于本公司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出现的,
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产生直接影响的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一般包
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的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定量标准以当期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衡量指标。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陷 项目 缺陷影响
错 报 金 额 ≥ 净 利 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
净利润潜在错报 5%,且**金额超过 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 1.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2.公司对已经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重
重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5%,且**金额超过 报,以对错报进行更正;
大
人民币 500 万元 3.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
缺
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能发现该错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总额 5%,且**金额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
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的监督无效;
净利润 3%≤错报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
净利润潜在错报
额<净利润 5% 缺陷:
重
资产总额 3%≤错报 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要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金额<资产总额 5% 会计政策;
缺
营业收入 3%≤错报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3.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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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错报金额<净利润
净利润潜在错报
一 3%
般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缺 3%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陷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陷 项目 缺陷影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 3.公司或主要领导严重违法、违纪被处以重罚或承担
大 直 接 造 成 财 ≥净利润总额 刑事责任;
缺 产损失 5% 4.**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陷 5.重要业务控制制度缺失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重 1.公司或主要领导违规并被处罚;
净 利 润 3% ≤
要 直接造成财 2.违反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大损失;
损失<净利润
缺 产损失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陷 4.重要内部控制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导致局部性管
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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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一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般 直接造成财 2.违反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损失;
万元)≤损失
缺 产损失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净利润 3%
陷 4.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持续改善空间;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包括以下程序:
(一)准备阶段
审计部制定评价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评价方案应当明确评价主体范
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
审计部拟定内部控制自评通知书,并发布至各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
(二)评价阶段
评价工作分两个阶段:各部门自我评价阶段,以及审计部独立评价测试阶段。
(1)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按照评价方案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如实填写相关
评价记录。
(2)相关部门及所属企业完成相关评价记录后,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在
规定时间内向审计部提交内部控制自评工作底稿等资料。
(1)确定检查评价范围和**
审计部对各部门及所属企业提交的内控测试结果汇总表及内控测试底稿进行
审核。并确定独立评价测试的范围、检查**和抽样数量。
(2)开展现场检查测试。
审计部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
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对被评价部门、子分公司进行现场测试,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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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三)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阶段
评价工作底稿应进行交叉复核,审计部负责人应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并
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确认缺陷事实。
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复核,提出认
定意见,编制控制缺陷认定表。
(四)编制评价报告阶段
审计部根据汇总的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表等资料,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报告审核及发布阶段
审计部将拟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交由董
事会进行审批。董事会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将经批准后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对外进行披露。
(六)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及跟踪阶段
当及时采取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汇总、分析,持续优化和完善《内部控制手册》。
第六章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十五条 每年 12 月 31 日作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审
计部每年初根据内控测试工作底稿、内控缺陷认定意见、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等,并
结合内部监督情况,编制上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并至少应
当披露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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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当关注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
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
部门。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应于基准日后 4 个月内报出。
第二十条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档案的管理,对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
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进行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发生变化,导致与本
制度冲突的,以变化后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 2023 年 4 月发布的《内
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同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