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次会议修订)
**节 总则
**条 为适应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其中,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三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选举
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五人时,公司董事会
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条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五人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
职权。
第十一条 《公**》、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
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
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节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经全体委员
一致同意, 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出战略委员会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
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战略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及相关会
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等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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