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6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
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54.91 亿
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
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345.1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44.67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
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00.44 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
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
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含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
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 336.69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
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
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
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过 117.42 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民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5.58 亿元人民
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
担保额度。公司可通过子公司作为具体担保合同的担保主体,每笔担保金额及期
限根据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其他控股子公司(含预
”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650 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计新设立公司等)
子公司儋州协程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经审批担保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担 调剂后可使
被担保人
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额度 保金额 用担保额度
其他控股
子公司
(含预计 200,000.00 -723.00 -650.00 198,627.00 71,027.98 127,599.02
新设立公
司等)
经审批担保 已调剂使 本次调剂 调剂后担保 调剂后担 调剂后可使
被担保人
额度 用额度 担保额度 额度 保金额 用担保额度
儋州协程
新能源有 1,604.11 - 650.00 2,254.11 2,254.11 -
限公司
合计 201,604.11 -723.00 - 200,881.11 73,282.09 127,599.02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向中信银行
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6 年 6 月 19 日期间
协鑫智慧能源在 15,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中信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
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华海”)与中山中盈盛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盈”)签署了《工程保函担保服务合同》,约定由中山中盈
为肇庆华海通过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佛山分行”)申请开立金额为 320 万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同时由协鑫智慧能源为前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4 月 1 日期间中山中盈
因前述担保业务对肇庆华海所享有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工程保函担保服务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湖州银行安吉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湖
州鑫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鑫高”)向湖州银行安吉支行申请的本
金为 800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
的主债权为湖州银行安吉支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湖州鑫高享有的**
债权,主债权期限 7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620 万元人民
币。
苏银行宿迁分行”)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书》,承诺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宿迁鑫和晟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鑫和晟”)向江苏银行宿迁分行
申请的本金为 2,400 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借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江苏银行宿迁分行基于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对宿迁鑫和晟
享有的**债权,主债权期限 8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连带责任保证书》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
民币。
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协鑫慧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协鑫慧动”)、安徽车态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车
态链”
)分别与华润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协鑫慧动、安徽车
态链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
算苏州”)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4,928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
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
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鑫智算苏州享有的**债权,主债权期限 36 个月,具体以
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为 4,928 万元人民币。
司(以下简称“协众湖北”)分别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公司和协众
湖北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鑫昱电力(鹤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昱鹤峰”)
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 1,5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
合同对鑫昱鹤峰享有的**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
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为 1,500 万元人民币。
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约定公司和协众湖北为公司下属控
股子公司鑫昱电力(南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昱南漳”)向鑫源租赁申请
的本金为 81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鑫昱南漳
享有的**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
金额为 810 万元人民币。
(以下简称“苏州零碳”)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宿迁分行”)签署了《**额保证合同》和《非上市公司股权**额质押合
同》,约定苏州零碳为公司参股公司泗阳县民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
阳民鑫”)向兴业银行宿迁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按照 30%
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信额度内与兴业银行宿迁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
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额保证合同》和《非上市公司股权**额质押
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0 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 京 银 行西安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
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参股公司咸阳鑫秦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鑫秦
能”)向北 京 银 行西安分行申请的本金为 1,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按 49%的股
权比例即 490 万元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北 京 银 行西安
分行基于固定资产**主合同对咸阳鑫秦能享有的**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
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490 万元人民
币。
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协鑫”)分别与中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航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和《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和湖南协鑫为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儋州协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协程”)向中航租赁
申请的本金为 650 万元人民币融资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中航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儋州协程
享有的**债权,主债权期限 10 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
额为 0 元人民币。
“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
建协鑫鑫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鑫科”)向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申
请的**债权额 6,6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
债权为自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28 年 4 月 14 日期间福建鑫科在 6,600 万元人民
币授信额度内与交通银行苏州分行办理约定的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
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1,104.50 万元人
民币。
下简称“中山燃机”)与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银达”)
签署《担保服务合同》,约定由中山银达为中山燃机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中山分行”)担保由建行中山分行开立的金额为
慧能源与中山银达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中山燃机向
中山银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期间中山银达因前述担保业务形成的对中山燃机所享有的**债权,
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 304.081947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
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山中盈签署了《工程保函担保服务合同》,约定由中山中盈为中山燃机通过广东
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邮储佛山分行申请开立金额为 540 万元
人民币的履约保函提供担保,并由协鑫智慧能源为中山燃机向中山中盈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5 年 7 月 9 日至 2026 年 4 月 1 日期间中
山中盈因前述担保业务形成的对中山燃机所享有的**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本
金**余额为 540 万元人民币,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 540 万
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担保总额 担保余额
担保情形 占 2024 年度经 占 2024 年度经
担保总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担保余额 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的比例 资产的比例
一、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 2,681,845.90 228.46% 1,865,366.33 158.90%
外担保
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
司的担保
公司的担保
二、子公司对公
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