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5-039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7 月 15 日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423,61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 本次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4 人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因董事靳登阁先生、副总经理崔志斌先生和翟艳臣先生 3 人为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遵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承诺,本
次 3 人合计归属的 194,202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为限售股份,待承诺条件达成后方
可解除限售。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为避
免 1 名董事、**管理人员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对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 45 名激励对象共 1,509,225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分两批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其中**批次 44 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共计
成**批次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票。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其中董事及**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首 次授予的 限制性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首
股票**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首 次授予的 限制性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首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首 次授予的 限制性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首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授出,预留部分
归属安排与**授予归属安排一致。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后授出,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
股票**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5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
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
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至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均以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净利润为计算基数,每个会计年度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
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是否归属。**授予部分各年度的
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增长率
**个归属期 2022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2021 年增长 1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2021 年增长 21%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2021 年增长 33%
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 任一考核指标达成目标 X=100%
或净利润增长率 两个考核指标均未达成目标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
归属比例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后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考核指标增长率
**个归属期 2023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2021 年增长 21%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 2021 年增长 33%
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率 任一考核指标达成目标 X=100%
或净利润增长率 两个考核指标均未达成目标 X=0%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未完成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所属业务板块及个人
层面绩效双重考核。各期可归属比例与板块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以
板块目标完成率确定板块归属比例,以个人绩效考核确定个人归属比例。
业绩考核指标 完成度情况 团队层面对应归属比例(Y)
板块业绩目标完成率(A= A�R100% Y=100%
板块业绩实现值/对应年度
考核目标值%) A<100% Y=A
各期可归属数量=各期公司层面可归属额度(X)×板块层面可归属比例(Y)
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 A、B 、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50% 0%
激励对象当期**归属比例,受公司、板块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影响,具体
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或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异议。2022 年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3 名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归属数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满足
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
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
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股票进行归属,并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归
属,并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
具相应法律意见。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
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归属,并办理后续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
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6 月 16
日为**授予日,向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0.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7.3 元/股。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23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3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2.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3 元/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
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9.05 元/股调整为 7.3 元/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9 万股调整为 250.8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
万股调整为 25.2 万股。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7.3 元/股调整为 7.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未能在期限内授予的部分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 24,000 股作废失效。因激励对象离职及板块、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原
因合计作废**授予部分 122,87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因激
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部分 24,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7.1 元/股调整为 5.27 元/股。
授予数量由 2,736,000 股调整为 3,556,800 股。因激励对象离职及板块、个人绩
效考核结果等原因合计作废**授予部分 232,819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部分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板块、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原
因作废预留授予部分 4,802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
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 5.27 元/股调整为 3.52 元/
股。授予数量由 3,556,800 股调整为 4,979,520 股。因激励对象离职及板块、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原因合计作废**授予部分 102,567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同意公司依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本次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根据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
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 40%。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16 日,第三个等待期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届满,因此,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具体如
下表所示: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归属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可归属的 45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
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上的任职期限。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 年至 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均以
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
度核算是否归属。**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
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
归属期 考核指标增长率
度
根 据 中 勤万 信 会 计 师事务 所
**个
归属期
年 年 度 报告 出具 的 审计报 告
第二个
归属期
号):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第三个
归属期
市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为
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
达到 43.15%和 54.02%,公司层
润。
面业绩满足归属条件。
(2)公司层面业绩完成结果与对应的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营业收入增长 任一考核指标达成目标 X=100%
率或净利润增 X=0%
两个考核指标均未达成目标
长率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授予的
业绩考核目标及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一致。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所属业务
板块及个人层面绩效双重考核。各期可归属比例与板块完成情况
及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以板块目标完成率确定板块归属比例,
以个人绩效考核确定个人归属比例。
完成度情 团队层面对应归属比例
业绩考核指标
况 (Y)
板块业绩目标完成 A�R100% Y=100%
率(A=板块业绩实
现值/对应年度考核 **授予部分 1 名激励对象因
目标值%) A<100% Y=A 个人客观原因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其**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 17,472 股限制
各期可归属数量=各期公司层面可归属额度(X)×板块层面可归 性 股 票 不得 归属 并 由公司 作
属比例(Y) 废;
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 40 名激励对象根据板块业绩及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 、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其第三个
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 归 属 期 内已 获授 尚 未归属 的
股份数量。 85,095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并由公司作废。
考核评级 A、B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
激励对象当期**归属比例,受公司、板块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影响,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或
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
**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
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朱运兰女士的爱人存在公告披露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的情形,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行为,充分保障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对朱运兰女士第三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暂缓办理,待相关条件满足之
后公司再为其办理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故公司将对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共计 45 名
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批次 44 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
共计 1,423,612 股,第二批次 1 名激励对象的可归属数量 85,613 股。
(一)上市流通日:2025 年 7 月 15 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1,423,612 股
(三)归属人数:44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52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数量
本次归属前已 本次可归属
占已获授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的百分
票数量 数量
比
一、董事、**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等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小计 2,074,800 790,958 38.1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骨干(39 人) 1,692,600 632,654 37.38%
小计 1,692,600 632,654 37.38%
合计 3,767,400 1,423,612 37.79%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 年 7 月 15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 1,423,61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次归属限制
性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中对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
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激励对象同时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遵守
先生和翟艳臣先生 3 人,共计 194,202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登记为限售股份,
待承诺条件达成后方可解除限售。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河南中财德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郑州捷安
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豫中德验字2025第 04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到 44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均为现金形式)的股票归属认缴款合计人民币
价)人民币 3,587,502.24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日为 2025 年 7 月 15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203,629,095 1,423,612 205,052,707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03,629,095 股增加至 205,052,707 股,按
新股本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基本每股收益
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完成后,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捷安高科已就 2022 年激励计划及 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调整、2022 年激
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2022 年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
归属的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情况均
符合《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
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2022 年激励计划及 2022 年第
二期激励计划的进程,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十、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河南中财德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豫中德验字
2025第 04 号)。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