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03 证券简称:聚和材料 公告编号:2025-032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07月0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07月0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刘海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
人,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离
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评级,对应**授予部分**个归
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因此,同意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0.21万股。综上,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包括**授予及预
留授予)由18.74元/股调整为18.33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敖毅伟先生、李浩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先生、李宁先生、姚剑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归
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
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7.15
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归属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6票。
关联董事刘海东先生、敖毅伟先生、李浩先生、冈本珍范(OKAMOTO
KUNINORI)先生、李宁先生、姚剑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
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
制定《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了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
制,本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
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
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
的**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
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33)。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