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证券代码:68800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澜起科技、本公司、公司、上
指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市公司
《激励计划》 指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2024 年
指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澜起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
指
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对象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有效期 指
**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归属 指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归属条件 指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
归属日 指
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自律监管指南》 指
露》
《公司章程》 指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
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澜起科技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遗漏,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澜起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澜起科技的**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
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
公司财务报告,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
计划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9 月 14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澜起科技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2)。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
励 计 划 事 宜 的 议 案 》 。2024 年 9 月 20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三届董事会
核心高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第
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由 26.60 元/股调整为 26.21 元/股。相关议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
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
议案已于 2025 年 7 月 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
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澜起科技本次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 2024 年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
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
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6.60 元/股调整为 26.21 元/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
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
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
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7 日,并同意以 26.2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5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90.8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万股的 0.08%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
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留授予权益总量的
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预留
**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预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留授予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 /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84.09 18.52% 0.07%
――**籍(含港澳台)员工(154 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6.73 1.48% 0.01%
――外籍员工(11 人)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共 165 人) 90.82 20.00% 0.08%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与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所确定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
预留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澜起科技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对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了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
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截至本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方攀峰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